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指南
n一、文件依據
n1、《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
161號);
n2、《關于調整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徐勞社醫
[2008]33號)。
n二、待遇申領條件
單位正常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享受生育保
險待遇:
n(一)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
間本人原工資照發,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企業予以補償。
n(二)女職工懷孕后,在規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就診,因生育或者流
產所需符合規定項目和標準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普通病房住院
和醫藥費等生育醫療費。
n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
付;產假之后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n(三)對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發給一
次性營養補助費。
n(四)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
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生育醫療費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由生育
保險基金支付。
n(五)單位正常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職工生育保險
范圍,不能享受生育有關待遇的,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按照當
地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一次性補償。
n三、申請需提交材料
(一)、市內生育審批
n 1、《徐州市職工生育申請表》;
n 2、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n 3、生殖健康服務證或準生證(原件、復印件);
n 4、指定市內銀行卡或存折(原件、復印件)。
(二)、醫院結算
n 1、《徐州市職工生育醫療費申報表》;
n 2、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復印件,醫院蓋章);
n 3、《徐州市職工生育住院醫療費用申報明細單》。
n三、申請需提交材料
(三)、零星報銷(女職工異地生育及男職工配偶生育)
n 1、發票(原件);
n 2、費用明細清單(原件,醫院蓋章);
n 3、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原件、復印件,醫院蓋
章);
n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n 5、生殖健康服務證或準生證(原件、復印件);
n 6、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僅女職工外地生育提供);
n 7、本市銀行卡(存折)或郵儲本(原件、復印
件)。
n四、辦理流程
n(一)受理:每月5日后工作日內市醫保中心服務大廳隨時受理單位、
個人報送的參保女職工生育申請,對符合規定的進行住院前的初、復審
審批。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齊全,工作人員當場退回并告知需補齊內容。
n(二)審核:工作人員對參保單位和生育定點醫療機構上報的生育職
工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初、復審。
n(三)結算:每月25日將當月審核后的醫療費用進行統一核定。打印
支付單(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到財務審計科進行費用支付,另一份用
于定點醫療機構、單位或個人留存。
(四)支付:次月5至25日內將報銷費用支付到定點醫療機構、單位或
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卡(存折)或郵儲本里。
n四、辦理流程
n★注:
n(一)市內結算
n1、參保女職工生育前,用人單位向市醫保中心服務大廳提出申
請,工作人員核對信息后進行受理。
n2、參保職工持醫保卡(社會保障卡)至所選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
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實時上傳至市醫保中心。
n3、市醫保中心工傷生育科將按月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費用結算,
同時結算生育津貼及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n(二)零星報銷。
n參保女職工異地生育及男職工配偶生育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后由單位按零星報銷程序到市醫保中心服務大
廳進行費用報銷申報
n五、徐州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n三級醫院:一院、二院、三院、中心醫院、中醫院、九七醫院、礦
總、婦幼保健院;
n二級醫院:五院、礦一院、礦二院、利國醫院、管道醫院、賈汪人民
醫院、醫學院附三院、老年病醫院、礦山醫院;
n一級醫院:礦務集團義安、三河尖、旗山、張雙樓醫院、、礦務集團
總醫院龐莊分院、市計劃生育指導所、
徐州瑞博中西醫結合醫院。
n六、生育保險相關待遇—生育醫療費定額
生育保險定額標準表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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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醫院 |
二級醫院 |
一級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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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
180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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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
20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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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
34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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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400 |
300 |
|
1100 |
900 |
700 |
|
2200 |
180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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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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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內的按實支付 |
符合條件的男職工配偶生育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定額標準的50%。 |
n六、生育保險相關待遇—生育津貼
n生育津貼的發放基數以本人生育前12個平均月繳費基數為
準。
n生育津貼的計發時間:
n1、順產按90天享受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
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
貼。
n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下流產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
貼。
n3、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
貼。
n4、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引產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
貼。
n六、生育保險相關待遇—營養補助費
n對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產假的女職工,
按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從生育保險基金中
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n注:
n1、如有以下情況,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n(1)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已經享受城鎮職工基本
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支付的。
n(2)在市內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
n2、若發生的醫療費用未達到定額標準,則按實際費用報
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