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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政辦發〔201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徐州市市區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徐州市市區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異地就醫范圍
(一)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及在外地工作、學習、居住連續超過6個月的參保人員(簡稱住外人員)在住地門診和住院的;
(二)在外地工作、學習、居住連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參保人員(簡稱外出人員)在外地急診、搶救的。
第二條 住外人員異地就醫
(一)住外人員異地就醫登記、備案
1、住外人員需填寫《徐州市市區基本醫療保險住外人員異地就醫登記表》,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報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
2、住外人員可選擇1家住地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和兩家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可在每年12月份辦理變更一次,如不申請變更,則自動延續。
住外人員在住地醫保定點的二級以上(含二級)?漆t療機構的?崎T診、中醫醫療機構就醫以及急診、搶救,不受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限制。
在其他定點三級醫療機構就醫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處理。
3、住外人員異地就醫一經備案,6個月后方可注銷,其基本醫療保險卡將被鎖定,不能在我市市區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使用。期間如在我市發生醫療費用,按照外出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二)住外人員轉診轉院
住外人員因疾病診斷或治療需要,受所選擇的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中級別最高的一家醫療機構技術和設備條件所限,需到其它醫療機構診療的,由轉出醫院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組織院內會診,詳述轉診轉院理由,在病歷上明確、規范記載,并提供蓋有醫院公章的轉診轉院證明。
(三)住外人員異地就醫結算卡辦理
住外人員異地就醫所在地在江蘇省內,且其所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為江蘇省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的,可至住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異地結算卡,實現與我市醫療保險系統聯網結算。
第三條 外出人員異地就醫
外出人員因急診、搶救在異地發生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需對其是否屬急診、搶救情況進行醫學審核。
第四條 費用結算
(一)符合異地就醫范圍的醫療費用,按市內就醫同一標準結付。住外人員轉診轉院至住地以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較市內降低5%。
(二)使用異地結算卡的參保人員,按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經辦流程的規定刷卡結算費用。未使用異地結算卡、使用現金先行墊付的參保人員,與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結算時應提供醫療機構蓋章確認的門診和住院有效票據、出院小結、經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字認可的出院明細結賬清單等有關資料。
(三)參保人員在異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符合異地就醫范圍且未辦理市外轉院審批備案的,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應報銷額的50%給予報銷。
第五條 異地就醫實施細則和業務流程,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另行制定。
第六條 工傷保險、六級以上殘疾軍人醫療保障異地就醫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執行!妒姓k公室關于印發〈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徐政辦發〔2000〕1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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