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外出務工,由于缺乏準確高效的用工信息,人往哪里去、哪里能掙錢,都是跟著感覺走。農民工進城后就業環境差,面對城市和城里人,農民工沒有歸宿、認同感,普遍有著遭受懷疑、輕視、歧視、排斥、侮辱的經歷和見聞。農民工仍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也時常受到侵害,很多方面無法與雇主進行平等交流,大街上,經常看到農民工為干了活討不到工錢,流下無奈的淚水。
人力資源外包方式,可以有效破解農民工“維權難”和企業“用工荒”,用市場化的手段實現了民工、企業和輸出單位的“三贏”,規避《勞動合同法》修改后勞務派遣公司法律風險。根據筆者多年研究,下一步,勞務派遣將逐步被人力資源外包替代。勞務承包是新《勞動合同法》頒布后,企業解決勞務用工的有效方式,如果企業完成工作任務的崗位是長期的,完成任務又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可以采用人力資源外包的方式解決用工問題。但如果工作任務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勞動力需求數量較少,還照樣可以選擇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來解決問題。可見,新《勞動合同法》頒布后,企業只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無論選擇勞務派遣還是進行勞務承包,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特點、經營業務要求,解決相應的勞務用工問題。
人力資源外包是人力資源公司向各個工廠成批輸出工人,哪個廠家要人,人力資源公司“打包”調人過去,以公司名義與用人單位簽集體合同,工人沒活時,人力資源外包公司“包吃包住,照發工資,閑時培訓”,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的收入是通過向雇主收取費用生存,這就是“人力資源外包”模式。人力資源外包其實就是勞務外包,是指有需求勞動力的企業將本企業的崗位外包給人力資源公司,在外包的合同里面明確崗位職責、崗位人數、崗位任務及外包金費等,外包企業只需檢驗每個崗位應當完成的任務指標,按實際完成的任務指標支付各種承包費的一種經營模式。勞務發包方不與勞動者有任何關系,所有勞動者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簽訂派遣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崗位與勞動要求,按勞取酬。這一經營生產形式具有勞務派遣的優勢外,又規避了“新法”7月1日實施后勞務派遣公司的法律風險,對比勞務派遣更加減少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對比自主用工完全是零風險。
農民招的來、留的住的條件,就是要讓農民工能吃飽飯,能掙到錢,如果做不到這點,農民工也不會聽你的,他也不會跟著你干。人力資源外包公司必須做到讓農民工招得來,留得住,干得開心,掙得放心,下面筆者從8個方面對“人力資源外包”模式進行探討。
1、“人力資源外包”模式肯定可為,人力資源外包公司賺錢主要體現在工資談判能力上,人力資源外包公司以組織的形式與工廠談判往往能爭取主動,與用工企業簽訂合同的過程,實際上是人力資源外包公司代表農民工與用工企業進行集體談判,可以在工資和勞動保護方面爭取到更為優厚的待遇。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為企業服務,不是按月收取服務費的,而是計時的,每小時每個員工多少錢,每月不低于多少個小時。人力資源外包公司要求員工每月提供308小時的工作時間,一個月按28天算,平均每天工作11個小時,每月員工可休息2天。人力資源外包公司從企業那里領取的工資假定每天每人180元,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發給員工一部分,剩余部分寄往員工家里,另一小部分集中起來統一使用,作為下崗員工的生活費發放。
2、建立農民工教育機制。面對缺乏技能的農民工,只有通過訓練和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使他們懂禮貌、遵法紀、守道德,才能使他們在社會上立駐足,才能輸得出、穩得住,公司要提供崗前培訓、技能培訓、訂單式培訓,使員工在用工單位能夠得心應手,為用工單位提供合適的人才,減少用工單位的負擔。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每逢法定節假日發放福利和慰問品,使員工滿懷創業的激情,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要根據不同企業、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形成強大的團隊合力。培訓后的農民工人心齊、質量高,很快就能上崗簽約,就業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為了全面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人力資源外包公司一般以30-50人為一組進行組織和培訓,在員工輸出時每30-50人為一個單位,變單個輸出為集團式輸出的管理方式,有效地避免了個別用人企業故意刁難和虐待,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現象。
3、從制度上給予切實的保障。農民工只要在法定工作年齡,年紀不管大小,教育無論高低,只要想干活,就能進公司。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管他們的吃住,還進行基本培訓,為他們安排用工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公司要掙錢,但掙的錢不在農民工身上,而是從用工企業那里收取管理費。這筆錢的相當一部分,還要返還到農民工身上,比如生了病有保障,沒活干也發薪。進廠之前包培訓,培訓期間包吃住;培訓期間每人每天獲得補助。人力資源外包公司同每家企業簽訂包括農民工工資待遇、生活標準、人身安全等內容的協議,用工單位同公司進行經濟結算,確保每一個農民工的收入。這樣,既減輕了合作企業的負擔,又維護了農民工的利益。從而也避免了個別工廠、企業故意刁難,甚至虐待農民工的事件發生。若用工企業出現意外的情形,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時,人力資源外包公司啟動權益保障制度,使農民工的工資沒有風險,有效防止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員工患病包治病,醫療費由公司全額報銷;保證月月足額發放工資;失業期間包吃住,并且發放救助金,安排再就業;合同期滿,或從公司退休,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婚喪嫁娶、逢年過節,享受帶薪假日。這樣,農民工覺得有保障,有安全感,流失量自然就減少了。
4、為企業用工與農民工的權益上雙保險。現在企業多是進行訂單生產,有訂單招人,沒訂單裁人,遭遇失業就成了工人們的家常便飯。企業沒有訂單時,大量辭退員工,當旺季到來時,雖然有大量訂單,但又找不到工人。通過人力資源外包公司,企業在用人上就能靈活自如,人力資源外包公司像一座蓄水池,針對不同企業淡季旺季調劑使用,就是這個企業業淡季退工,公司把員工送到其他生產旺盛的企業。實在找不到活,組織農民工培訓,一旦進入旺季,馬上把員工分配到用人單位。這樣,不但便于管理,而且便于和企業談判。這一做法不但解決了員工的就業難,而且解決了用人單位的招工難,可謂一舉多得,公司、員工都歡迎。
5、營造農民工良好的家園.拓展豐富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承諾年滿18歲的農民工,只要加入本公司,包吃包住,吃飽吃好,每人每天享受標準工資。為活躍員工業余文化生活,公司要建立了活動場所、文化室、娛樂室,讓員工在公司有家的感覺。
6、強化遵紀守法教育。作為一個農民工來說,從農村走出來,有的是剛出學校門,素質參差不齊,為提高其修養和能力,加強對農民工的政治、思想、安全、法律等方面的教育,讓農民工盡快融入和適應城市的就業環境。四面八方來的農民工,雖說是一盤散沙,但可聚沙成塔,又能大浪推沙,成敗就在于方法。要建立農民工“準”軍事化管理機制,對紀律渙散的民工隊伍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和培訓,去掉“懶、散、軟”的習氣,增加“勤、鉆、硬”的鋼性,帶工人,也和帶部隊一樣,要賞罰嚴明,恩威并重。讓每個農民工都認識到,自己不是一個農民,而是一個戰士,要在經濟大潮中沖鋒陷陣。要從專業技術到生活細節對農民工進行系統的培訓,確保農民工首先能夠在城市中立足,幫助農民工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每個員工進廠前,都要接受一到兩天的法律常識,安全問題等培訓課程和軍事培訓。員工的出勤,要有紀律,遇到什么事情,必須要先請假,得到部門主管同意,,重新安排工位之后,農民工才可以說離開車間。人才是企業發展的基礎,為摒棄農民工平日懶散之生活習慣,要不斷地對員工進行培訓,而且建立起一套員工“準”軍事化和親情化的管理機制,提供農民工素質,更好地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人力資源,盡最大努力為企業減少麻煩和負擔,共創企業雙方和員工三贏的良性循環局面,為構建和諧社會出一份力。
7、內部制度要完善。人力資源外包模式能不能持久,關鍵是制度,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組織制度要規范、健全,否則內部可能就會出問題。人力資源外包公司要重視與加強公司制度創新和公司文化建設,包括公司內部的產權制度、組織制度、管理制度的規范化運作,全面提高包括公司高管人員在內的全體工作人員的素質,促進人力資源公司的快速規范高效發展。
8、人力資源外包公司也可與缺工比較嚴重的中小企業探討成立合資公司模式,雙方可以約定:中小企業出資、出廠房、出機器,人力資源外包公司負責輸送人力、員工工資、員工管理,利潤四六分成。
招收農民工,意味著管理難;農民工有保障,意味著開支大。對用工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公司是個擔保公司;對求職農民工,人力資源外包公司是個保險公司。農民工“有序進城”現在是摸著石頭過河,不存在什么固定模式,合理不合理,合情不合情,只要農民工滿意就行。通過人力資源外包方式,保障了農民工的利益,解決了農民工就業難題,在勞務輸出上創造了一種在輸入地進行公司化管理的模式,有利于農民工有序轉移就業,解決了企業用工短缺的難題,保障了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權益,為國家節約了培訓費,促進了社會穩定和諧。通過人力資源外包模式,把經過培訓的、具有一定素質的農民工,集團式輸送給企業,并以公司的名義同每家企業簽訂權益保護協議,用工單位同公司進行經濟結算,確保了每一個農民工的收入,使近期各級政府頭痛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欠薪逃匿問題,有了解決的辦法。人力資源外包模式是市場條件下新型員工制度,在勞務輸出過程中,有效降低了就業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用工信息的使用率,讓更多農民通過轉移就業實現致富。
通過規范化的人力資源外包公司介紹就業、組織培訓、簽訂合同、保障權益,在這個基礎上,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組織化、正規化、有序化、訂單化、培訓化、公司化,實現了農民工就業和權益的有效保障。人力資源外包模式用市場的手段,用經濟的方式解決了市場的需求,具有強大有生命力的,人力資源外包是中國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必由之路。人力資源外包公司對農民工實行人性化管理,讓農民工吃飽、吃好、拿到滿意的工資。這樣做既滿足了農民工的需要,又促進了企業的發展,為政府排了難,應鼓勵其發展。